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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08-20
省市地区:
青海省
发文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25〕11号
发文日期:
2025年4月11日
执行日期:
2025年5月1日
废止日期: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青政〔2025〕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t.qinghai.gov.cn/zf/fd/zc/gz/202504/t20250425_246016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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