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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25-08-21
省市地区:
淄博
发文机构:
淄博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2024年淄博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24年淄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0868元,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103595元。
2024年淄博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252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原文链接:https://tj.zibo.gov.cn/gongkai/channel_63a2a772e365c6544d5a7d0f/doc_687ddbe50e2f3689cc4b5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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