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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社保年度 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2025-08-25
省市地区:
佛山
发文机构: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佛人社〔2025〕4号
发文日期:
2025年6月26日
执行日期:
2025年7月1日
废止日期: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佛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4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959元,即按2024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653元的300%调整;下限维持2080元不变。

本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_tzgg/2025-07/01/content_00dbba020b64441fa624368f2dcc5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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