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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2025-08-25
省市地区:
珠海
发文机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珠人社发〔2025〕3 号
发文日期:
2025年6月28日
执行日期:
2025年7月1日
废止日期: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4926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待遇计发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2024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42元) 核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zhrsj.zhuhai.gov.cn/zw/tzgg/shgs/content/post_3810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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