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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2025-08-25
省市地区:
惠州
发文机构: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年7月3日
执行日期:
2025年7月1日
废止日期: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惠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现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520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5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hzsw_tzgg/2025-07/08/content_c0f25cdcbf2c4e3c822a47a87f2b2e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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