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的通知
2025-08-25
省市地区:
北京市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5〕37号
发文日期:
2025-08-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2025年11月30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促进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抓紧修缮受损房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修缮资金额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核定。
二、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
三、申请人可到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与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部门等相关单位对接核实后,提供上述阶段性支持措施,确保支持政策精准实施。
四、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5年11月30日。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gjj.beijing.gov.cn/web/zwgk61/2024zcwj/436433464/436433466/74373481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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