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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09-08
省市地区:
天津市
发文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人社规字〔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执行日期:
2025年9月1日
废止日期: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509/t20250908_7127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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