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5-09-19
省市地区:
上海
发文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09-18
执行日期:
2025-07-01
废止日期: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302元/月,下限调整为7460元/月。本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34元/月。
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应在2025年10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原文链接:https://rsj.sh.gov.cn/tgsgg_17341/20250918/t0035_1435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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