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2025-09-19
省市地区:
浙江省
发文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25〕52号
发文日期:
2025-09-17
执行日期:
2025-01-01
废止日期: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 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4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 101194 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5 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 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2025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 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 6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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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 《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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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rlsbt.zj.gov.cn/art/2025/9/18/art_1229506773_2569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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