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2025-09-22
省市地区:
陕西省
发文机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年9月21日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为93003元。上限标准为23250元/月,下限标准为4650元/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rst.shaanxi.gov.cn/sy/tzgg/202509/t20250921_3569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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