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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省医保局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2025-09-22
省市地区:
四川省
发文机构: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省医保局 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川人社办发〔2025〕39号
发文日期:
 2025年9月21日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2025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38/月,下限为4588/月。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7646/月为依据执行。

2025年度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7646/月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5921

原文链接:https://rst.sc.gov.cn/rst/gsgg/2025/9/22/9a8e857a4e204a4da4d30d2d47279d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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