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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09-22
省市地区:
江西省
发文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年9月21日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经研究,现就我省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为6525元。2025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91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575元。

二、2025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月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标准

6525

60%

70%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月缴费金额(元)

783

914

1044

1175

1305

1958

2610

3263

3915

三、参保人员2025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缴费基数标准6525元的比值据实计算。其中,已缴纳了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且低于2025年度最低缴费档次60%标准的,应补齐差额部分金额。

四、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当年使用的全省缴费基数发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暂按上年度公布缴费档次的60%至300%九个档次缴费,也可待当年使用的全省缴费基数标准发布后,按新的月缴费基数60%至300%九个档次缴费。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rst.jiangxi.gov.cn/jxsrlzyhshbzt/col/col47810/content/content_1969962007616942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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