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2025-09-23
省市地区:
湖南省
发文机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年9月22日
执行日期:
2025年9月22日
废止日期: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策部署,现就我省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8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5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361元/月,下限调整为4072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三、计发基数。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94元/月。核定2025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涉及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该计发基数执行。
以上规定从2025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509/t20250922_33809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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