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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自动终止情形的通告

2025-11-05
省市地区:
杭州
发文机构: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11-04
执行日期:
2025-11-04
废止日期: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流程,提升资金结算效率与服务精准度,经研究,决定在现有自动终止情形基础上,新增以下自动终止情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情形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账户余额小于100元。

二、生效时间

本通告新增的自动终止情形,2025年11月4日起正式实施。

三、注意事项

业务终止后,若仍需办理按月转账,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心服务网点、银行服务网点重新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71-12329-0咨询。

特此通告。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gjj.jgswj.zj.gov.cn/col/col1229443037/art/2025/art_a46c09d1dc7e4171ba2d92ac3cfa08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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