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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5-11-17
省市地区:
安阳
发文机构: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安人社养老〔2025〕2号
发文日期:
2025-11-14
执行日期:
2025-11-01
废止日期:

市本级各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员: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三版)》(豫人社办〔2023〕13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1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流程,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制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372-2299002)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指南

 

为确保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现将相关办理要求、流程及材料明确如下,请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提前准备、按规办理:

一、缴费信息核对与职工档案准备

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脑登录 “河南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前往就近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机打印《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逐项核对养老保险缴费信息。若发现以下情形,请及时前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实处理:

(一)个人基本信息有误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参保缴费时间等。若上述信息存在错误,需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申请勘误修改,确保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缴费记录异常或重复

查询打印个人权益单时,若发现存在缴费信息缺失(实际已缴费但查询单未记载)、多个养老保险账户、省内重复缴费等情况,需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申请维护缴费记录,或办理账户合并、归集手续,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按规定予以退还。

(三)养老保险关系未转入

曾在外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尚未将关系转移至安阳市本级的,需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转移:

1.线上渠道:“掌上 12333” 手机 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河南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大厅”(电脑端);

2.线下渠道: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窗口(转移目的地须选择 “安阳市本级”,勿选县区)。

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暂时无法转入企业养老保险,需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四)职工档案确认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包括:企业职工1995年之前的连续工龄;

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4 年 10 月之前的连续工龄;曾在部队服役的军龄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由人社行政部门依据职工档案审核认定,若参保人员存在上述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退休时需提交职工档案;个人档案通常由原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保管,调取与查看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注:199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无需提供职工档案。

二、退休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流程

1.预审与申报准备:根据河南省“四个一”工作法要求,参保单位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年,对其人事档案进行预审;经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应提前1-3个月为参保人员申报退休手续。

无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休申请。

2.资格审核:社保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情况,在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申报受理一个月内,完成退休资格审核工作。

3.待遇核算申请: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需通过以下渠道提交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申请(推荐线上办理):  

(1)线上渠道: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社保业务经办大厅。

4.待遇核算: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待遇核算申请,在参保人员退休当月起1个月内完成核算工作。

(二)所需材料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一式三份,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

(2)《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一式两份,可通过自助机或“河南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打印);

(3)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须提前在社保卡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用于待遇发放);

(4)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三份);

(5)个人人事档案(提前退休人员需一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历年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等);

(6)《安阳市企业参保人员申领退休待遇承诺书》(一式三份);

(7)《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一式三份);

(8)《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表》(一份);

(9)《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承诺书》(一份);(10)《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一份);

(11)参保单位出具的退休申请(一份);

(12)《单位初审统计表》(一份)。

2.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1)《安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视同人员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

(2)《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一式两份,可通过自助机或“河南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打印);

(3)社保卡复印件(一式三份,须提前在社保卡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用于待遇发放);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三份);

(5)《安阳市企业参保人员申领退休待遇承诺书》(一式三份);

(6)《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一式三份);

(7)《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表》(一份);

(8)《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承诺书》(一份);(9)《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一份)。

三、退休条件

退休条件按照国家关于延迟退休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生时间认定

(一)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以职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五、办理地址

(一)安阳市民之家东厅二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 559 号安阳市民之家);

(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地址不变。

六、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须提前核对缴费信息、提交退休申请材料;因个人或单位原因延误申报,导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养老金从实际办理完毕退休审核的次月起发放。

(二)退休年龄按月份认定,不精确到日。示例:男性参保人员张三(1964年8月1日出生)与李四(1964年8月31 日出生),退休时间均为 2024年8月,可同步提交退休申请,办理完毕后自 2024年9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本指南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全市各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受理退休申报业务。

 

     附件:安人社养老〔2025〕2号 关于印发《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指南》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s://rsj.anyang.gov.cn/2025/11-14/2493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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