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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2025-11-21 社会保险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定的工作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的通知
2025-11-17 薪酬税务 全国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增技、企业增效、技能增收,结合技能人才特点,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旨在为区域、行业、企业分类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技能 -
关于印发《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5-11-17 社会保险 安阳市本级各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员: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三版)》(豫人社办〔2023〕13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1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流程,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制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工作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11-17 社会保险 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5 -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关于用人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退费工作的通知
2025-11-17 医疗保险 西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1号)要求,现就2024年4月至9月的医疗保险差额退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范围 2024年4月起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且已向税务部门申报完成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因职工缴费基数降低产生的差额退费。退费归属期为2024年4月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11-17 最低工资 辽宁省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2230元,二档标准为2080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引(二)》的通知
2025-11-11 劳动监察 湖北省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北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若干问题规范指 引(二)》印发给你们,供仲裁办案时参考,不能作为裁决依据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仲裁办案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 湖北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3.0版)的通知
2025-11-10 用工就业 上海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对于完善职业资格国际(境外)认可机制的要求,探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集聚,力争形成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创新改革“上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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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09-19 基数比例 北京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
本市调整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5-09-19 基数比例 上海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302元/月,下限调整为7460元/月。本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34元/月。 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应在2025年10月底前缴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2025-09-18 法律法规 全国第一章 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 -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25-09-17 薪酬税务 吉林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 -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025-09-17 薪酬税务 山东省(2006年7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发布 根据2021年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工资分 -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2025-09-17 薪酬税务 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 [2000] 47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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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09-19 基数比例 北京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
本市调整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5-09-19 基数比例 上海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302元/月,下限调整为7460元/月。本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34元/月。 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应在2025年10月底前缴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2025-09-18 法律法规 全国第一章 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关于“有工人职员100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 -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25-09-17 薪酬税务 吉林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 -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025-09-17 薪酬税务 山东省(2006年7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发布 根据2021年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工资分 -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2025-09-17 薪酬税务 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 [2000] 47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